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具进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5年8月,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恰饭妈妈家餐馆(饭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酒杯(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长沙市芙蓉区徐佳映餐馆(大号汤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菜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长沙市芙蓉区一粒方餐饮店(粉面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小汤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三家单位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以上3家单位的被抽检样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或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对当事主体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抽检批次不合格的餐饮具是自行消毒的方式进行处理。当事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已排查原因,购置或维护消毒设备正常使用确保食品安全。现场未发现食品安全异常情况。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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