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芙蓉区民营企业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11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民营企业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含试用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要求进行职称初次认定。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认定“员”级;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可认定“助理”级;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可认定“助理”级;
(四)获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级;
(五)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级。
二、申报时间及范围
(一)申报时间:每季度末(3、6、9、12月)10 - 25日受理申请;
(二)申报范围:辖区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方式与流程
(一)申报方式:线上、线下同步申报;
(二)申报流程
1. 线上:①单位网上注册账号;②个人网上注册账号及申报;③单位网上初审;④主管部门复审(如无可不审核);⑤芙蓉区人社局审核;
2. 线下:①个人申报;②单位初审;③主管部门复审(如无可不审核);④芙蓉区人社局审核。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模板详见附件),一式两份;
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
4. 年度考核表(中专认定“员级”提供近1年;大专认定“助理”级提供近3年;本科认定“助理级”提供近1年;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认定“助理级”无须提供);
5. 参保缴费证明(中专认定“员级”提供累计1年缴费证明;大专认定“助理”级提供累计3年缴费证明;本科认定“助理级”提供累计1年缴费证明;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认定“助理级”无须提供);
6. 从业资格证书(有从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如律师等)。
(二)相关要求
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所有内容均需填写,如没有请填“无”;表格须正反两面打印并装订,单面打印视为无效;凡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2. 主要工作内容务必填写准确无误,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也建议写入,并请现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签字并盖章;
3. 个人工作小结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德)、学识水平(识)、业务能力(能)、工作业绩(绩);
4. 表格中要求单位签字盖章之处,必须填写意见并盖章;
5.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如无法核验则视为无效。
五、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等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提交。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证书证件和业绩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职称认定权限逐级上报。
(二)认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照相关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三)备案和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认定结果备案,并根据职称认定工作权限将备案情况上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电子职称证书。
六、其他规定
(一)实行以考代评、全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系列(专业),即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翻译、出版、通信、土建、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层级(初、中级)职称的认定和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职称。
(二)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 本科学历参加职称初次认定。
(三)已通过认定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后续取得更高层级的学历,可按规定继续申请职称初次认定,如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技工作满1年以上,认定了初级职称,个人又获得硕士学位(含在职)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技工作满3年以上,可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附件:
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
2. 个人职称认定账号注册操作指南
3. 单位职称认定账号注册操作指南
4. 个人职称认定申报操作指南
5. 用人单位初审系统操作指南
6. 《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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