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何吉祥送达《长沙市芙蓉区龙8国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芙政复驳字﹝2025﹞217号)的公告
何吉祥(公民身份号码430522********1419):
你不服被申请人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办事处对你信访事项作出的《依法履职答复意见书》,本机关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及《依法履职答复意见书》等材料。本机关已依法作出《长沙市芙蓉区龙8国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芙政复驳字﹝2025﹞217号),并按照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投递邮寄,后该邮件被退回,且无法联系到你。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长沙市芙蓉区龙8国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芙政复驳字﹝2025﹞217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芙蓉区嘉雨路469号芙蓉区综治中心)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
联系电话:0731-84680257。
(上班时间:9:00-12:00 13:30-17:30)
特此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龙8国际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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