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或解除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长沙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八十六条(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甲方同意的”协议终止规定,终止2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1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统筹”医保服务协议;根据《长沙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第四十八条(五)(六)(九)、《长沙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第七十四条(一)(三)规定,终止29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解除24家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慢特病”医保服务协议,解除21家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附件: 1、终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名单
2、解除定点医疗机构部分服务协议名单
3、解除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慢特病”服务协议名单
4、解除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协议名单
5、终止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名单
长沙市芙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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