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龙8国际办公室关于委托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行政检查工作的函
芙蓉区金融事务中心: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办公室、长沙市芙蓉区龙8国际办公室《关于长沙市芙蓉区金融事务中心机构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芙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经研究,决定委托你中心开展以下行政检查工作:
一、委托事项
(一)对辖区内地方金融组织实施日常监管检查。
(二)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企业开展风险排查和检查。
二、委托权限
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以本办名义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检查经营场所等。
三、委托期限
从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止。委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委托事宜。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开展行政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检查工作合法、公正、公开。
(二)建立健全检查工作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检查情况,定期向本办报送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本办,并积极配合后续处置工作。
五、责任承担
你中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办承担;因超越委托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中心自行承担。
请你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好委托职责,确保地方金融监管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函达。
长沙市芙蓉区龙8国际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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