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金融事务中心关于非金融组织涉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风险提示
近期,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提示陆续收到群众反映,有部分寄卖行、黄金回收、奢侈品售卖、汽车服务公司等商家擅自悬挂(贴)“典”“当”“典当”等字样的广告标识,诱导客户抵(质)押车辆、金银饰品、房产、名牌包及高档烟酒,非法向客户发放贷款,涉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
根据《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经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并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典当业务。
有典当需求的群众在办理典当业务时,请选择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规典当行,认真核实其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自觉抵制和远离各类非法典当经营活动,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公众特别是持牌典当行如发现有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请及时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长沙市芙蓉区金融事务中心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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