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补证、补表服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办理
一次性告知清单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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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对象 |
在芙蓉区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 ||
设定依据 |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第九条。 | ||
办理条件 |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影响使用的;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损毁影响使用的。 | ||
申报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标准一寸白底照片3张,大小要求:2.6cm*3.7cm(307像素*437像素),300dpi; 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补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补表); 4、原发证机关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2017年以前认定的) 5、持证人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的报刊(遗失补证)。 | ||
材料补正 意见 |
经办人: 年月日 | ||
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 ||
办理科室 |
审批一科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经办电话 |
0731-89965847 |
监督电话 |
0731-84789555 |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清单一式两份,第一份送申请人,第二份窗口自行保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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