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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审批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办理

一次性告知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对象

在芙蓉区内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办理条件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报材料

1、学校申请分立或合并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学校董(理)事会关于同意学校分立或合并的决议:董(理)事会组成人员签名并加盖董(理)事会或学校公章

4、学校财务清算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清算报告书

5、学校法人代表关于变更的承诺书:对学校变更前的债权、债务、教育、教学及其它遗留问题处理等作出责任承诺

6、学校办学章程修订案

7、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材料补正

经办人: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现场查勘—复审—决定办结(告知

办理科室

审批

法定期限

3个月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经办电话

0731-89965844

监督电话

0731-84789555

被告知人:             

    

注:(本告知清单一式两份,第一份送申请人,第二份窗口自行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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