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8国际

    生产经营场所岂能没有疏散通道!

    发布时间 : 2025-09-1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7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食品公司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3000元,对该公司负责人赵某罚款1000元。

    专家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龙8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