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龙8国际关于芙蓉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沙市龙8国际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1〕14号)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及环境污染,优化居民生活环境,芙蓉区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进行优化调整,制定了《长沙市芙蓉区龙8国际关于芙蓉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芙政发〔2025〕1号)。本通告旨在持续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确保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维护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编制过程
2024年10月底,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牵头,联合区环委办(蓝天办)拟定初稿;
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面向各相关单位和公众三轮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经合法性审查后定稿,并于2025年1月17日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长沙市芙蓉区龙8国际关于芙蓉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包括六条:
第一条明确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主要包括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等十二类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及相关活动的审批;
第二条明确限制燃放的区域:除全年禁放区域外其它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时段: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 6∶00 至 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 至次日凌晨 1∶00)为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明确限制燃放的区域及时段允许燃放的烟火爆竹品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
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
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 C、D 级产品属于本通知允许燃放的品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
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第四条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燃放方式、燃放后处置、陪同看护、设置燃放点;
第五条明确监督与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明确本通知起始时间及有限年限:本通告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长沙市芙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